预付卡行业已是一个规模上万亿元的市场。最近,这个历来不太平静的行业成为反腐焦点---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
●七部门正在会商推行"购物卡实名制",以实现精准打击"购物卡腐败"。
●人民银行日前召开会议,提出"切实发挥人民银行金融服务职能优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治理措施,对商业预付卡发行、销售、使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收送预付卡成风,究竟是腐败的因还是果?预付卡为何会成为腐败的工具?预付卡监管又将何去何从?
如何监管"第三方"预付卡
对于第三方机构发行的半开放式预付卡,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曾长期延续着零星的审批和备案制度。
人民银行在2009年4月发布公告,对国内从事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等业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200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去年出台,人民银行对预付卡业务的监管渐有加强之势。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今年2月撰文指出,对于预付卡业务,应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支持和鼓励用于公益事业、公共交通等领域方便百姓日常生活的预付卡服务;二是要规范商业企业发行并受理的预付卡业务,使其在方便公众消费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要限制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经营的专业预付卡公司的盲目扩张,凡是不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发票、备付金实名登记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整顿、清理和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张倩就预付卡业务的监管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使银行和商业企业平等参与,促进预付卡业务多样化发展;二是将保证金制度、保险制度、银行和商业企业的连带责任等通过相关监管制度结合起来;三是通过立法规定预付资金必须存放于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建立预付卡业务的监管管理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除由监管机构进行立法外,还应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如行政组织、社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各类行业协会等,以充分发挥各方对预付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推动作用。"张倩表示。
欧阳卫民也表示,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要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我约束并重原则。他透露,人民银行正抓紧筹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通过自律,更好地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支付服务业健康发展。
银行预付卡"名存实亡"
预付卡,又称预付费卡、储值卡。《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指出,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这两个定义分别对应着在我国被广泛使用的两种预付卡形式:一种是商业企业发行的预付卡(单一用途或有限用途),这类预付卡的资金池账户存放在银行,由银行根据商业企业的支付指令进行资金收付操作,消费时直接从预付卡账户中扣除交易金额,较为典型的是公共交通卡及各类购物卡。另一种是银行发行的预付卡(多用途),如中行为奥运推出的长城预付卡、交行世博预付卡,这种预付卡除了在计结息、有效期限、资金退回等方面的规则中具有特殊性外,和借记卡功能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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