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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专家:号码可携威慑大于现实作用
WwW.OpenVoip.CN   2010-5-6 12:00:51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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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所罗雨泽:号码可携威慑作用大于显示作用

罗雨泽,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产业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领域涉及宏观经济与新经济、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公司战略等。曾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和MBA多门课程的助教,组织和参与项目40余项,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人民邮电》报、《电信软科学》等国内外权威期刊报纸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并为《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Thunderbird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view(TIBR)、Th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AIB)等国内外杂志的审稿人。

记者:据我所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实施了号码可携政策,您对此政策有何评价?

罗雨泽:截至去年年底,大约有55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号码可携政策,其中包括我们比较关注的美、英、法、德、日、韩等几个国家。号码可携政策可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因为如果实施得当,它对多方都会带来收益,比如对消费者,可以降低选择成本和使用成本,可以享受到更为多样化、更高品质的服务;对国家和社会,可以有效利用号码资源,减轻由于闲置号码重新启用带来的混乱,可以促进电信行业更快的发展和更广的覆盖;对运营商,可以迫使其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竞争力,在全球化趋势下,这一点尤其重要。

记者:您认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国家选择携号转网政策?

罗雨泽:很多人认为号码可携是调整竞争格局的一种手段,我更倾向于它是调节竞争程度的一种手段,并且威慑作用要大于显示作用。号码可携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可能会带来存量用户的较大调整,但长期会趋于稳定状态,比如号码可携政策实施后变化较大的韩国、日本以及芬兰也都逐渐稳定下来了。

记者:您在评价号码可携时用了两个强调,第一个是“如果实施得当”,第二个是“在全球化趋势下”,您能否对强调的这两个前提解释一下?

罗雨泽:可以,为什么要说如果实施得当呢?影响号码可携效果的因素较多,比如资费水平、网络规模、业务类型、服务质量、终端种类、消费者偏好等,不同情况组合,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实施效果更多的是一个量和度的概念。不妨举一个例子,我们知道实施号码可携政策的主要初衷之一是增加消费者选择权,如果主导运营商资费水平较高,但网络优势和服务质量均很突出,那么其综合优势绝对领先,在消费者对各运营商提供的服务类型又不存在显著偏好的情况下,号码可携政策实施的结果很可能是:部分消费者选择权得以行使,但却以牺牲绝大多数用户的长期选择权为代价,因为非主导运营商因用户流失会陷入经营困境,丧失长期竞争的资格。

对于第二个强调前提,我们认为号码可携给运营商尤其是主导运营商带来的利益主要体现在这一点。号码可携降低了消费者选择成本,也即意味着运营商对自己用户的控制力和垄断力变弱了,市场竞争加剧,价格竞争和服务类型及质量竞争都会影响到主导运营商的利润,在国家区域市场分割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竞争加剧带来的效率提升正效应可能很难折抵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但在全球化趋势下就不同了,开放是长期趋势,我们看到世界服务贸易正在快速增长,运营商面临的来自国际竞争方面的压力会与日俱增,国际竞争比拼的是效率。号码可携政策的实施可以帮助提升运营商竞争意识,克服创新惰性,为运营商练兵强身提供一次难得的机遇,只有效率提升了,在国际竞争中站稳了脚跟,企业才能在国际化背景下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记者:您在提到号码可携时,说它是一种“必然”趋势,那您如何评价政府干预?因为据我所知,大多数国家的号码可携都是在政府强制干预下实施的。

罗雨泽: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我们之所以称之为“必然”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通常情况下号码可携总体来看利大于弊,站在国家的角度来讲,是一种“必选项”;第二层含义从竞争的角度来讲,我们不妨举一个比较理想化的例子,在竞争高度化之后,运营商之间会变得势均力敌,消费者会处在选A、选B为无明显差异状态,如果有一家运营商把无障碍转化为一种承诺,就可以打消消费者选择顾虑,它将会在竞争中抢得先机,其他运营商就会被迫跟随,这等同于一个囚徒困境博弈,通过市场的方式同样会实现“号码可携”的状态。虽然最终会实现这一结果,但这个时间会很长,中间也可能夹杂着很多风险(比如非主导运营商被提前驱逐出市场),所以需要政府提前强制干预。

记者: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去年6月份下发了《天津、海南移动用户号码网间携带试验总体方案》,拟在试点成功后,向全国推广,您如何评价我国号码可携政策的实施?

罗雨泽:我国号码可携政策在电信运营商重组及3G发牌之后实施,可以说把握的时机不错。电信重组之后,运营商竞争力相对均衡,3G发牌给予了非主导运营商更多的竞争机会和权利,弱化了号码可携政策实施后出现一边倒的可能性。对于我国先设试点再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实施,我个人也是比较赞同的。因为我国实施号码可携政策所面临的情况可以说是最为复杂的,既要考虑到打造市场有效竞争格局,又要考虑到自主创新技术的长期发展;既要考虑到消费者福利水平的提升,又要考虑到提升我国企业的长期竞争力;既要考虑到2G竞争的均衡化及对弱势3G标准的扶持,又要考虑到2G向3G的过渡速度。在如此情况下,不经试点就大范围内铺开,无疑非常冒险。通过针对不同实施方案设置海南和天津两个试点,摸清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困难,提前思考处理方案和对策,对确保全国范围内号码可携政策实施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那您觉得政府该如何判断试点是否获得成功?

罗雨泽:(笑)试点无论结果如何都是成功的,如果成功了并得以推广,那就获得预期效果;如果失败了,说明先设置试点是对的。不过从最终目标来讲,我们希望号码可携经过试点后能在全国得到推广,我们认为除竞争力增强之外若能实现三个目标,将是非常理想化的成功:第一,市场格局有趋好的倾向,这个需要解释一下,不是说主导运营商市场份额降低了,非主导运营商市场份额上升了才算是趋好,而是说试点地区实施后和历史相比以及和未实施地区相比,如果有相对改善的趋势,也算是趋好。比如主导运营商市场份额与历史相比或与其他地区相比相对增加得慢了,也算是趋好。第二,TD用户的发展出现相对较快的增长。第三,2G向3G保持较快的过渡速度,后两点也需要同其他地区比较来看。

记者:您对号码可携试点的实施以及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广有何建议?

罗雨泽:首先,对于号码可携政策,涉及的因素较多,各家运营商情况不同,需要做的准备工作也不同,并且在一些环节(比如联网联合测试)需要不同运营商之间合作,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协调,确保号码可携准备进度的一致性。

其次,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TD用户的界定,试验点号码携带后漫游问题的解决,以及号码携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其他问题(比如携带前欠费处理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方的事情,应确保政府、运营商、研究机构、消费者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的建立和有序运作。

再次,号码可携牵涉多方利益,影响面较广,在准备及过渡时期,应注意做好配套监管,防范损害号码可携积极效果行为的发生(如运营商通过期限合约使用户享受的待遇和在网时间挂钩),此外,还要防范借号码可携之名,进行恶意营销,破坏竞争的公平性。

建议建立有效的试商用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及早研究和准备全国推广方案,以便在试商用阶段结束之后,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最后希望号码可携试点能够获得成功,我国的号码可携政策能够收到预期效果。

责任编辑: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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