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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域名注册协议03版(.per.sg) |
导言
1.新加坡网络信息中心(SGNIC)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SGNIC)是新加坡的注册管理机构,负责互联网二级域(如com.sg、org.sg、gov.sg、edu.sg和net.sg或者SGNIC不断引入的其它二级域)下三级域名的注册。
2.如果申请者达到此协议中要求的所有标准,且遵守此协议所有的规定,任何人或实体都可以向SGNIC申请注册如上所述的二级域下的名称或标识。
per.sg个人域名的申请
3.域名注册的申请形式和方式依照SGNIC的规定,可能会不断变化。每次申请只可以注册一个域名。申请者("申请者"或批准申请的"注册者"负责在PER.SG域名栏(供寻找理想域名注册)中选择域名。
4.所有per.sg域名注册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中任一条:
5.按照SGNIC的要求,申请者应该向SGNIC提供文档证明,证明申请者有资格拥有申请者选择的二级域下的域名。若未提供证明,SGNIC有权宣告域名注册无效。
6.申请者向SGNIC做的陈述和保证:
7.使用域名的目的必须是非商业的。此协议禁止的"商业目的"包括如下(但不仅限于此):
如果注册者自己域的使用或计划使用目的不属于第7条规定的,但又不确定是不是商业用途,可以向SGNIC写出书面申请以获取批准。
注册
8.遵守此协议中所有规定的前提下,SGNIC注册per.sg域名的基础原则是"先来先受理"。
9. SGNIC决定申请是否被批准取决于注册者的陈述和保证。
10.域的名称:
11.即使申请的域名未触及上述第10条规定的严禁情况,SGNIC仍然有权拒绝注册申请者选择的per.sg域名。SGNIC拒绝注册申请者注册的域名,无需给申请者理由。不过如果申请者要求,SGNIC可以告知申请者原因。
12.申请者申请时,必须准备最少两个运行域名的服务器中的一个有效的。每个域名服务器必须能够连接到互联网上,且及时收到域名的请求以及回应。
13.虽然申请者遵守协议所有规定和/或申请域名注册的所有程序,但是SGNIC可能还会拒绝接受此类申请者的域名注册申请:注册/转让注册多次,拖欠SGNIC/其注册代理机构的费用。为了避免怀疑,SGNIC特设拒绝下列申请者的申请域名的权利:每年转让域名、申请注册域名超过1次。如果SGNIC决定接受上述申请者申请,SGNIC会强加申请/注册方面的其它条件(SGNIC根据自己的判断认为合适的)。
注册的结果
14.尽管注册者遵守此协议规定,没有其它因素,注册者有不可转让的使用权(见第23和24条规定),但不拥有注册者在互联网上地址的域名。而且,注册未受与注册者任何使用其它情况下的相同、相似或发音相同的名称的合法、公正的权利或其它所有权。
15. 域名的激活期为SGNIC通知注册者域名申请获得批准的那天。激活期30天内,列入申请表的域名服务器(上述12条提及)应该可以正常运作、连接在线、应对域名的询问、回答此类询问。
16.注册者同意并承认通过注册域名,考虑到域名注册的合法性,SGNIC既不做任何决定,也不能够做任何此类决定,或者评估域名注册或使用是否侵害了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因此,注册者进一步保证其不会利用SGNIC管理域名注册的事实来作为第三方和注册者之间关于域名注册者注册和/或域名使用的争议解决法律程序的答辩理由。
17.注册者进一步同意SGNIC公布注册者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者的姓名、行政管理联系人的细节和域名的激活期。公布的形式和媒体由SGNIC决定。
18.依照此协议,当注册者和第三方之间出现域名注册和使用引起的任何争议时,SGNIC没有承担注册者和第三方之间仲裁者的责任。注册者同意此协议不授予注册者任何程序上的或者独立存在的权力,也承认第三方不受此协议的规定约束。
19.注册者同意一旦注册者在申请表中向SGNIC提供的信息有任何的变化、变更或更正,就要及时通知SGNIC。
域名的注销和转让
20.域名可以从SGNIC的数据库中被删除:
一旦因为上述20(a)和20(c)删除域名,此协议就认为终止了。
21.根据20(c)的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SGNIC应该提供书面通知。20(c)的第二、三和五条不用提供通知。如果,发出通知的30天内,注册者未提供SGNIC认为合理的证据,证明其为违反规定或者违反情况得到弥补,SGNIC可以撤回域名注销警告。SGNIC对注册者的违规行为先回应后行动。
22.
如果注册者未采取任何恢复措施,此协议就终止。注册者在"保留期"后的任何恢复域名注册申请就被认为是新的域名申请。
23.依照24条,注册者已经注册域名的使用权不应该转让或分配给任何第三方。一旦域名从SGNIC数据库中删除,SGNIC认为注册者分配/转让域名的尝试让此协议无效。
24.
25.即使23条规定都满足,SGNIC同样可以拒绝批准转让。
26.此协议规定,域名转让有效期为SGNIC批准转让的日期。
争议解决
27.通常,SGNIC不希望牵连到注册者和第三方(下面称为原告)之间关于注册者对域名的注册和/或使用的争议中去。
28.注册者承认向SGNIC呈现的信息为,宣称注册者注册的域名违反原告的合法权益。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证据:域名(但排除二级域标志,如不包括域名的per部分)和一个法律有效存在的新加坡商标或业务标志(完全有效力,且有原告拥有)相同;或者,域名侵害原告拥有的任何版权;或者,域名和原告的姓名相同或非常相似;或者,由于使用域名,注册者终止原告和其一样的产品/业务。因此,考虑到此协议包括的不同条款,当原告提出质疑,或者和注册者关于域名产生争议时,SGNIC采取下列程序:
29.注册者承认并同意如果其它争议解决办法(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加坡余名争议解决政策和相应规定,以下33条所述)无法解决任何关于域名注册和使用的争议,最后就应该交由新加坡法庭来裁决。
30.如果注册者着手针对原告的在新加坡任何法庭上的域名注册和使用相关的法律程序,没有指定SGNIC为程序中的一方,SGNIC应该允许域名持续运作。而且,注册者应该根据SGNIC的要求,向提供SGNIC任何和所有答辩的复本。
31.如果注册者或者原告开始就指定SGNIC为法律程序中的一方,SGNIC可以停滞域名的运作,直到法律判决下来。这种情况下,SGNIC有权提出被认为合适的答辩。
32.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无论注册者或者原告是否开始,无论是否指定SGNIC为程序中的一方,SGNIC都应该立即遵守所有临时或最终针对SGNIC的法庭指令。
33.因为在SGNIC注册域名,注册者必须同意遵守新加坡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和补充协议的条款规定(总的称为"争议解决政策")。争议解决政策最新版本在 http://www.nic.net.sg 上,不断作调整,如下:
34.如果注册者希望避免有关域名注册和使用的起诉,并且相应需要注册新域名,SGNIC可以帮助注册者注册新域名,并且依照下述规定,允许注册者同时维护两个域名60天,有条不紊地过渡到新域名。SGNIC将向注册者提供帮助,条件是:
费用
35. SGNIC应该有权向注册者征收其认为合适的域名注册和维护费用。SGNIC或其注册代理机构根据自己的判断不断调整费用的多少以及收费的频率,并通过可接收的注册代理机构来公布。
36. 如果注册者一次想注册多个域名,SGNIC根据自己的判断,征收不可退还的保证金。SGNIC不断调整制定不同域名数量的不同保证金。
37.35条和36条所述向注册者征收的费用发生变化时,需要至少提前14天通知注册者。所有费用均以新元为单位,且应该以SGNIC要求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给SGNIC。注册者承认SGNIC征收的所有费用的支付为此协议的基本条款,任意费用不支付情况度可能导致SGNIC终止此协议,撤回域名的注册。
保证赔偿和放弃
38.注册者同意保护、保证赔偿、不损害SGNIC、其官员、管理者、委员会、职员和注册代理机构(总称为"受赔偿方"),为"受赔偿方"承担所有的责任、损失、破坏、成本、法律支出、专业费用以及其它支出(域名注册或使用相关的任何索款、措施或需求给SGNIC带来的支出)。此类投诉包括基于知识产权商标或者业务标志侵害、商标侵犯、侵权、终止、诽谤或者损害商务声誉、版权侵害;以上问题由争议解决的行政管理和运作来解决。每一个受赔偿方应该发送书面通知给注册者或者在合适的时间内起诉对方。任何受赔偿方未成功发送相关通知,不应该影响其它受赔偿方的权益。
39.注册者进一步同意他不会试图恢复并且没有权力从SGNIC或者其任意注册代理机构那儿重新获得,也不会让SGNIC或其注册代理机构赔偿任何直接、间接或者因此产生的损失或破坏、起诉、程序、成本、要求责任或者支出,此协议规定应该由注册者承担责任、支付赔偿。
40.注册者同意SGNIC或其注册代理机构没有责任承担域名注册/使用引发的损失(无论何种理由)、业务的中断或任何直接、间接、特殊、偶发或者必然的损害(包括利润的损失)(无论是故意还属虎),即使SGNIC或其注册代理机构已经被通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此协议规定SGNIC最大的赔偿额不超过500新元。
修改和终止
41.注册者接受并同意SGNIC可以更改此协议(包括支付给SGNIC的费用),30天前需公布在http://www.nic.net.sg上,根据规定更改此协议,且此类修改由注册者提出。
42.注册者进一步接受并同意SGNIC发布、维护、管理域名的权力取决于互联网分配号码管理局(IANA)或其下属机构的持续认证(SGNIC授权执行此协议规定SGNIC运作的)。SGNIC未要求IANA或其下属机构撤回此类认证或授权的同时,然而注册者同意尽管有其它的规定,但此协议应该在IANA或其下属机构撤回SGNIC的认证和/或授权的同天终止。
43.如果协议终止,注册者同意:
通用条款
44.此协议允许或要求的所有通知户或报告(但不包括维护费的提醒通知)应该是书面的,传送方式包括个人传送、传真传输、注册邮件、电子邮件。注册者的第一份通知应该按照申请表中的注册者提供的地址发给域名行政管理联系人。
45.此协议未包括创建代理机构、合作机构或者其它形式的各方之间的合资公司。
46.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执行规定的失败并不影响要求执行的所有权利;违反规定的任何一方的自动放弃不会被作为规定本身的自动放弃。SGNIC可以不考虑此处规定,完全根据自己的判断,为了SGNIC的利益放弃协议规定其的权利。
47.如果根据适用法律或者适用法庭决定,此协议的某些规定无效或者不可强制执行,不可强制执行性或者无效性不应该导致此协议整个的不可强制执行或者无效。此类规定将从所有规定中删除,其余规定根据法律仍然有效。此外,SGNIC将更改或者用有效。可强制执行的规定替换不可强制执行或无效的规定,同时还将SGNIC最初的意旨反映在最初版里。
48.注册者同意SGNIC分配此协议包含的所有权利以及规定给受分配人,前提是受分配人同意遵守SGNIC在此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注册者不应该分配此协议给另一方。注册分配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任何尝试都让此协议无效。注册者的债权人获得其权利利益的任何尝试都将让协议无效(无论通过扣押、传票或其它方式)。
49. SGNIC不断修改的协议包括关于域名注册/使用涉及所有方的完整唯一的协议。此协议延期并管制所有之前的提议、协议或其它方之间的通信。注册者同意其申请的域名注册包括此协议约束的其它协议(SGNIC可以不断修订)。
50.此协议的标题、条款的页边注解目的只是为了信息醒目、有标志性,非此协议的组成部分。
51.如果注册者通过代理机构申请域名的注册,注册者正式批准注册者代理机构的所有行为,并同意遵守此处的条款规定。
52.新加坡共和国的法律管制并解释此协议。当事方依照新加坡法庭的非独家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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