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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出现“速讯”骗局 暴露第三方支付软肋
WwW.OpenVoip.CN   2010-7-1 17:25:38  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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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揭破速讯缴费平台骗局的本质是恶意违约

■ 淘宝网所在地杭州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 专家认为应更加细化第三方支付方案,以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淘宝网出现“速讯”骗局 暴露第三方支付软肋

■昨日,淘宝网上关于速讯缴费平台的网店已被查封

淘宝网出现“速讯”骗局 暴露第三方支付软肋

■充值费流向图

速讯缴费平台消失后,业界人士揭秘了“速讯”的操作模式,使骗局一点一点地浮出水面。

目前,淘宝网已下架了售卖“速讯缴费”业务的平台,淘宝网所在的杭州当地警方目前也已介入调查。

鉴于“速讯”是一个“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业界专家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不仅需要提高设立门槛,还应加强监管,此外还需要在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更加细化。

骗局揭秘

专家认为是卖家恶意违约

速讯缴费平台是“联友通信”开发的以手机、固话、小灵通充值为主,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生活交费为辅以及游戏充值的综合性业务受理平台。

昨日,记者多次和该平台的开发公司“联友通信”联系,但其公布的手机号已过期,固定电话的工作人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据淘宝网的工作人员介绍,淘宝网上“速讯充值”商品分为两种,一种是平台的交易,一种是平台带来的服务的交易,而此次被骗的买家主要是购买了平台服务。

“首先,买家需要拍下商品,然后通过支付宝付款;一旦付款成功后,商家才会将商品的信息发到手机上;买家需要登录速讯缴费平台进行充值。”河北省信息安全评测中心技术部工作人员梁立新认为,卖家收了买家的钱却不给对方充值,是恶意欺诈。此案并不涉及网络交易安全,只是第三方支付方通过网络交易恶意违约的一种行为。

最新进展

淘宝已下架“速讯平台”

记者昨日从淘宝网了解到,早在6月23日,淘宝就接到了关于速讯缴费平台的第一笔投诉,截至目前淘宝共接到10笔买家的投诉,金额从20元到1000元不等,都是反映“速讯”平台的开发公司“联友通信”的。鉴于“联友通信”出售的产品涉嫌欺诈,淘宝方面已冻结“联友通信”的账户,并通过电话、站内信等多种方式要求解决投诉事宜,但至今未能和卖家取得联系。

淘宝表示,鉴于速讯缴费平台潜在的风险性,淘宝在6月24日已经紧急召开了小组会议,决定对淘宝内销售该平台的商家以发送站内信的方式要求下架,目前已经通过站内查询的方式进行了首次筛查,第二轮人工筛查现在正在进行。筛查的重点就是所有关于速讯缴费平台的商品以及由此系统衍生的充值服务。

杭州当地警方已介入

由于“联友通信”目前一直无法联系,淘宝昨日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已联合杭州当地买家向杭州市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在限定时间内一直联系不上卖家,或者卖家始终不处理投诉,淘宝网将启动消费者保障计划,用卖家的保证金对买家进行一定补偿。

据了解,“联友通信”是从今年5月23日开始出售“速讯充值”平台的,之前没有被投诉的记录。淘宝也表示,由于“速讯充值平台”是一种新事物,在未出现问题前,淘宝并未对其风险进行评估。淘宝建议已经购买速讯缴费平台及其服务的买家,及时查看自己的交易是否完成,如果未完成可以向淘宝反映,从支付宝中全额退回;如果已完成,建议买家们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淘宝将保留证据以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

此外,鉴于缴费平台的风险性考虑,淘宝已经在社区内贴出告示提醒买家,同时今后将密切关注和监控同类商品的交易量、交易额及买家的使用情况等,一旦出现问题,淘宝将及时采取行动。

律师说法

“淘宝”不承担连带责任

河北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嘉表示,连带责任是指涉及一个人的责任由其他人承担,鉴定这个责任需要确定买家、卖家和淘宝之间的协议,而根据目前卖家在淘宝开店前需要签署协议中标注,卖家有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一切责任卖家承担,淘宝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育民表示,淘宝作为一个网上经营平台,已经履行了交易职责,问题出现在淘宝网交易后,这只是“联友通信”恶意欺诈的一种行为,根据国内现行法律规定,他认为淘宝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新闻纵深

第三方支付企业应提高门槛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设立必须要提高门槛。”梁立新说,这起恶性事件的缘起就是“联友通信”作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本身出现了问题。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的支付平台,以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整合多种银行卡等支付工具,或者借助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为买卖双方进行交易资金的代管、提供增值服务的网络支付中介渠道。

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金额达到2743亿元,比2007年的976亿元增长了181%,远高于网络经济49.2%的增速。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已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全国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方支付方案应更加细化

而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新政,业界均认为,这将对此段时间内支付行为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不过,由于这是国家有关部门首次对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法规,一些细节尚待探讨。

近年来,支付企业频频爆出一些交易“丑闻”,而速讯缴费平台只是其中的一件。这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共同的痛”,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非常容易被“利用”,支付企业自身的监管和自查是一个关键问题。梁立新建议,各职能部门应该更加细化第三方支付方案,多头监管,做好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批和监管,切实维护第三方交易市场的安全。

梁立新认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还需要加强沉淀资金(包括虚拟账户余额及在途资金)的管理,可采取由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即用户沉淀资金应与企业的运营资金分离,由银行进行专户监管,保证在途资金的安全和不被挪用;对资金转移也要增加银行审核环节,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运营及管理应比照银行账户的监管要求。”

■文/本报记者商雅静■摄/本报记者陈建宇■制图/赵宏伟

责任编辑: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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