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人境外购买iPad入境时需缴进口税1000元,引发关注和争议。商务部有关部门为此发送了一份咨询函,给海关总署相关部门。针对iPad征税引发的争议,以及该税种的来龙去脉,本报记者专访了商务部相关人士。该人士称,缴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打击走私也是海关应尽的职责,但对个人自用物品征税的原则应当适度宽松,不能有惩罚性。
昨日,海关总署办公厅新闻办主任王桦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近日消费者关心的iPad进口税等问题,海关总署计划近期举办一次在线访谈,对消费者感兴趣的话题答疑解惑。
iPad千元税引发咨询
“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就贸易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咨询。咨询和质疑是两个概念。”
新京报:针对已经发送的咨询函,有媒体采访地方海关,得到回应说“咨询函并不能改变目前的现状。”请问发函主要是什么目的?
商务部人士:发出咨询函的主要目的应当是澄清有关管理措施和制定这些措施的背景,并没有要求加以改正之意。中国加入WTO时承诺,贸易政策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统一实施,并承诺建立一种机制,使个人和企业提请国家主管机关注意贸易制度未统一适用的情况。根据这一承诺,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就贸易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咨询。咨询和质疑是两个概念。
新京报:函中所咨询的问题,主要来自哪些人?这封咨询函中提到“请海关总署相关部门于10月29日前答复”,现在有没有收到海关的回复?
商务部人士:主要是国内一些人士针对最近iPad入境需要缴纳1000元进口税提出的咨询,理由是中国已经加入WTO《信息技术协定》,即ITA协定,为什么现在还要纳税?海关当前的部分政策是否与ITA一致?也有一些人士担心出国回来后会被重复征税。我们注意到有关新闻的跟帖达到几千条,社会公众对此事十分关注。
有关行邮税体制的问题,我们研究了很多年,现在发现矛盾更加突出了,有必要提请有关部门注意,避免矛盾激化。但是,目前还没有得到答复。
新京报:资料显示,WTO《信息技术协定》要求IT类产品逐渐降低关税至零。
商务部人士:加入ITA协定是中国加入WTO中的一项重要承诺,中国2001年加入WTO后即开始了ITA产品的降税,到2005年,ITA产品的关税已经降到零,主要包括计算机、半导体及半导体生产设备等,核心是各类计算机产品。
而这类产品全球化生产的特征十分明显,也就是说不可能在一个国家独立完成一台计算机的制造,零部件来自几个国家,但如果计算机零部件的关税很高,最终产品的关税就会更高。达成这个协定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大大降低计算机零部件和整机的关税,最终降低计算机的成本和售价。现在看来,协定的目标已实现,大大促进了全球IT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中国的IT产业得益于加入这一协定,也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iPad征税数额过高
“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
新京报:那么根据ITA,关税降到零,iPad的进口税应该在多少合适?
商务部人士:总体而言,海关现在对iPad征收1000元的进口税,这一规定与WTO规则不一致主要有两点:
首先,税率过高。海关将iPad归入计算机类产品,适用的进口税率为20%。
行邮税是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而计算机现在关税是零,也没有消费税。那么,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
新京报:不仅仅是此次iPad被要求缴千元进口税,在海关总署2007年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中,明确“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包括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适用的进口税税率为20%。
商务部人士:我们曾在2005年与有关部门就此进行过沟通,建议使这一体制符合WTO规则,但是很遗憾没有结果。
税率过高,只是行邮税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之一,还有其他一些与WTO规则不一致的地方,问题的关键是,主管部门将个人行邮物品定性为“不同于货物的物品”,因此不必适用WTO规则中的货物贸易规则。
由于有这种“独特”的划分,行邮税体制一直“游离”于WTO规则之外。当然,个人行邮物品适用货物贸易规则,并不是要完全按照进出口产品那样管理,国际上的惯例是适度宽松。如果行邮税税负水平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消费者也很高兴纳税。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有几个基本的原则,即宽松管理,适当征税,免税额高,高达1000美元甚至2000美元,税率很低,这样税额就很少,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过重负担。
5000元完税价格被指过高
“现在很多计算机类产品价格都没有达到5000元,将5000元作为缴税的基数,实际税负就会过高。”
新京报:目前的这种征税体制还有其他问题?
商务部人士:我们的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超限额退运,这是一种变相的数量限制;免税额过低,现在邮寄的免税额降到只有50元人民币(即税额50元以内可免);税率过高,与我们的关税减让承诺存在冲突;再就是任意性比较大,比如超过完税价格(指海关确定的征税基准价)几倍的物品就要按全额纳税,现在又规定超过5000元免税额的不可割的物品就要全额纳税;等等。
现在我们常驻国外人员任满回国的行李也要征税,实际上都是一些个人自用品,有位同事就是觉得征税太高不得不“弃货”。征税范围过大、税负过高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新京报:由于很多消费者购买的iPad价格都只有3000多元人民币,但在缴纳进口税的时候,是以5000元的完税价格来计算的,这也引起很多讨论。完税价格应该怎么确定?
商务部人士:这正是这一规定与WTO规则不一致的第二点,即完税价格的确定问题。
计征关税的基础是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也就是货物出口销售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在这个价格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税率得出应缴纳的税额。
现在海关对iPad完税价格的规定与WTO《海关估价协定》不太一致。这个协定的目的就是保证关税减让的价值,不受到海关估价措施的减损。如果设定一个较高的完税价格,而实际价格低于这一价格的货物,就要付更多的税,也就是被高估价了,就是现在iPad遇到的问题。
协定禁止海关采用“最低限价”的方式来确定完税价格。现在计算机类的产品,很多型号价格都没有达到5000元,其中也包括iPad,那么将所有这些产品都以5000元作为完税价格,就等同于以5000元作为这些产品的“最低价格”,作为缴税的基数来计税,实际税负就高于本应缴纳的税额。
对个人自用物品征税的原则应当是适度宽松,按照普通货物征税显然是不符合这一原则的。
已有..条评论 发表评论 | 查看所有评论>> | |
图片新闻
|
|